租屋快課力2024【房東篇】12-我的房子出租變凶宅,可以求償嗎?

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 閔編
房東A:如果房客輕生去世了,我可以求償嗎?
房東B:可以啊,如果是你直接租給他的,可以跟親屬求償。
房東C:很難耶,如果你是租給別人再轉租給他,很難求償成功!
小編:到底是可不可以呢?讓我們來看看法律怎麼判!
 
租屋快課力2024【房東篇】12-我的房子出租變凶宅,可以求償嗎?
 

🕵️‍♂️先說重點

1.房東跟房客直接簽約:因房客輕生去世造成的價值減損,房東可以向該房客之繼承人起訴求償
 
2.房東與承租人簽約,承租人轉租他人:承租人轉租給房客,但該房客輕生去世的話,可以由合約、善盡管理責任等部分向承租人起訴,但不一定能勝訴、獲得賠償
 
3.房東與租賃業者簽約,由業者包租代管:業者將該房產租給房客,但該房客輕生去世的話,可以由合約、善盡管理責任等部分向租賃業者起訴,但不一定能勝訴、獲得賠償
 
4.房東與房客簽約,房客給他人使用:因該房客輕生去世造成的價值減損,房東可以向房客求償
 

🕵️‍♂️狀況一:房東與房客直接簽約

舉例:黃阿姨把房子租給小黃,小黃在室內輕生去世,使房子變成凶宅,要便宜出售
 
這種情況下呢,黃阿姨可以用民法184條向小黃的繼承人請求賠償房屋減損價格。
如果房客在輕生時,造成房屋損害需要恢復原狀也可以提出。
法院會根據房屋估價、雙方攻防來判決賠償金額。
 
另外,
小黃的繼承人如果拋棄繼承的話,可以免除賠償。
小黃如果未成年,監護人須負賠償責任。
 
民法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狀況二:二房東與包租代管業者

舉例1:黃阿姨將房子租給小美,小美又將其中一間房子租給小黃,小黃在室內輕生去世
舉例2:黃阿姨將房子租給租賃公司A,租賃公司A將房子租給小黃,小黃在室內輕生去世
 
這種情況呢,黃阿姨的訴求、提出的證據,小美、業者A的攻防將成為訴訟勝負的關鍵!
 
常見的問題有
1.黃阿姨與小美的租約中,是否有約定禁止單個房間的轉租?
2.黃阿姨是否同意小美的轉租行為?
3.包租代管業者A與小美,有沒有依民法432條妥善管理房屋,例如注意小黃的精神狀態、制止其自傷行為,檢查攜帶物品,防範危險於未然
 
第 432 條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
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使用、收益,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在此限。
 
一般來說,房東要證明對方沒有盡到妥善管理,制止其自傷行為責任,是有難度的。
所以求償需要考慮使用哪種法條來起訴,並蒐集對應證據,來達到求償的目的。
 
😲小知識:惜命條款是有效的嗎?
惜命條款是什麼呢?
就是在房屋租約註記,提醒珍惜生命。
倘承租人因自殺而造成房屋價值的減損,出租人得向承租人的繼承人或其他連帶保證人,請求照房屋原市價收購或請求連帶賠償責任。
 
這個條款不一定有強制力,因為有台中市消保官認為,這條加註條款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平等互惠原則,條款無效。
但是他在法庭上,可以作為業者善盡管理責任、房客明知輕生致死會減損房屋價值但仍然為之的證據,也可以作為求償的內容之一。
 
所以房東簽這個條款,可以為自己的房屋多加一層保障。
 

🕵️‍♂️狀況三:承租者將房子給他人使用

舉例:黃阿姨將房子租給小美,小美讓親戚入住,親戚在室內輕生去世
 
這種情況與第二種有所不同,為什麼呢?
因為狀況二承租者可以通過已盡善良管理責任,來免於賠償;
但狀況三如果用民法第433條起訴,被告負的是代為賠償責任,法律沒有規定她須負善良管理人之義務。
 
所以,小美就算提出「我有關心他」,「請護工24小時注意他」,也還是有可能會被法院判賠。
 
第 433 條
因承租人之同居人或因承租人允許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之第三人應負責之事由,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承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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