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快課力【房東篇4】房客搞失聯怎麼辦? 可以自己開門進去嗎?
現在正值防疫期間,大家儘量減少外出與近距離接觸,但也要勤加與家人或友人視訊或是通訊連繫,互相照顧關懷,及早能發現身體不適或需要幫忙的友人,通報相關單位協助,減少身亡於家中的憾事發生的機率。
房東在疫情期間也要多加關懷房客的情況,若是連絡不上房客,擔心房客是否在房內出了什麼意外,卻也不能善自使用備用鑰匙開門進入,這時房東處境確實為難。
?延伸閱讀:疫情期間,政府頒佈了新的租屋法令,明定若房客確診為新冠肺炎確診者,不可任意將其趕離租屋處,違者最高可處15萬罰緩。
不能任意把房客趕出去,也不能任意拿鑰匙開門。圖/unsplash
我只是想知道房客安全,能拿鑰匙開門嗎
以房東的角度,若是房客怎麼了,沒有及時進屋內搶救,或是一不小心租屋處變成凶宅,都不是房東樂見的。但不經房客同意就闖入屋內卻又可能涉及行法第306條的侵入住宅罪。依刑法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但是什麼情況叫無故呢?
先前有幾個判定案例可參考。房東與房客起爭執,導致房客故意不讓房東連繫到,接著旁邊鄰居又說,很久沒看到租客了,而且疑似從房間裡有飄出怪味,在幾次敲門與狂打電話無效後,只好拿鑰匙開了門進去,後來發現是虛驚一場,怪味也是食物處理不當造成的,這種情況當時法院判定為無罪。
另一個案例則是房東明知房客在屋內,卻因為繳房租問題硬是闖入房內,這個案例法院綜合各種因素,包含房東的言行生活狀況,知識程度等等,最終判定房東有罪。當然要注意每個個案都視法官判定最終結果,這裡只是曾經判定的參考案例。
租客取得使用權,房東非請勿進
租屋給房客之後,他就是房屋的使用權人了,除非有正常理由房東不得擅自進入—非請勿進。但若有合理理由懷疑租屋者可能怎麼了,建議請里長或是鄰居或是公正第三方,全程錄影作證,以免觸法惹上官司。若真的怎麼了,還是有影片公證說話,對房東與房客都有比較客觀的證據作依據,保障雙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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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快課力【房東篇4】房客搞失聯怎麼辦? 可以自己開門進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