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起渡過難關3】房東以染疫為由拒租房客 最高處15萬罰鍰

實價登錄比價王 星編

內政部在6月4日發佈新聞稿表示,房東不得以房客因染疫而拒絕其居住,亦不得因其有居家檢疫等情形而歧視其合法租屋權益;若違反者,依法將可處最高15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內政部呼籲房東,在疫情期間應共體時艱協助房客,避免不當終止租約及要求搬遷;同時提醒房客,若受到房東不當對待,可即時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協助。

 

台灣從防疫模範生變成不及格生,大家都不好受但最重要的是一起共渡這段艱困的時刻。任誰染疫或是無意間接觸到感染者都不是故意的,若因此而必須在租屋處自己居家檢疫,甚至染疫,房東都不得以此為藉口要求房客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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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依傳染病防治法第11條規定,對於傳染病病人、接受隔離治療、居家或集中檢疫者的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第12條同時規定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居住或給予不公平待遇。

房東租屋須知
房東不得因為租客居家隔離或染疫後,要求房客搬出去。圖/unsplash

 

在疫情期間,居家隔離或檢疫為防範疫情擴散的最基本要務,房東應以同理心,共體時艱協助保障房客租屋居住權益,並避免因搬遷而造成防疫破口。

 

此外,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房客或其同住親友因染疫或居家隔離之情形,並非為房東主張終止住宅租賃契約的法定事由。房東如仍以歧視染疫或居家隔離為由而提出終止租約,不僅不當,甚且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而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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