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快課力【房客篇16】颱風來了屋內淹大水,怎麼辦?
煙花颱風雖沒有正式登陸台灣,卻已經帶來大量豐沛的雨勢,石門水庫近2年再次洩洪,總計全台回報近60多件災情,所幸多是路樹倒塌或是造成停電。 颱風是台灣常見的天災,常常是強風夾帶豪雨,可能造成屋子的損失包括窗戶被碎石擊中打破、住在頂加、屋頂可能被強風吹跑,或屋內淹水、物品毀損等等。若是租屋發生這些損害,到底要怎麼處理呢?
屋況結構算房東屋內算房客
根據民法規定,租賃房屋若因為天災造成損失,房屋修繕責任屬於房東,但房客的個人財產損失,房東不須負賠償責任。因為風災之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租屋處淹水物品損壞,這不可歸責於房東,所以房東並無賠償房客財產損失之責任。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表示,租屋處淹大水不可歸責於房東,係屬風災之不可抗拒因素,所以房東並無賠償私人財產上損失之責任。
房客有保護房子屋況的義務,若屋況有問題,房客就一定要讓房東知道,如排水有問題。若房客早已發現並通知房東解決,房東卻遲遲未處理,就有義務賠償房客因此導致的淹水損失。
依據民法第429條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因此,除非房屋租賃契約中特別約定房客應負修繕責任,否則一律由房東負起修繕的義務。
修繕單據可報稅
房東也可以妥善保存風災修繕的費用單據,並在下年度綜所稅申報時列舉扣抵,以彌補損失。不過最重要的是雙方要有共識合作讓屋況回覆到風災前的可住狀態,繼續和平安穩的維繫房東房客的共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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