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快課力【房客篇11】屋子漏水了怎麼辦?
漏水是個頗麻煩的問題,雖說是房東的房子,但住的人是租客啊,如果房東遲遲不根除漏水問題,中間協調過程以及居住的不便還是要由租客承擔,因此在找租屋處時就先避開有可能漏水的房子。
那在看屋時要注意什麼事項呢?
1.看屋時看看浴室或廚房的牆面是否有壁紙,油漆脫落的痕跡,牆面起泡膨起看的更明顯。有時太濕,等黴菌來開party後牆面就給你長菇菇,哇,這奇觀有時看了是起雞皮疙瘩,叫楊過來也不把這種菇菇帶走的。(這個梗還不會太舊吧!詳情請閱神雕俠侶)
2.外牆面有植物看起來很綠意,但還是考慮一下根部在下雨時吸水後,那些水應該會去哪兒?是不是就是吸進牆面最理所當然了?這樣房子內部就算沒漏水也會較潮濕。
3.住頂樓的租房,就有可能會遇到天花板漏水,當然平時樓上是浴缸時也有可能還到,但頂樓又多一項考量。下大雨時就有可能會屋頂滲水。
4.就算看屋時沒看到漏水,還是可以跟房東溝通若真的發生漏水的情況時該怎麼處理,心裡有個底。
如果真的遇上了漏水該怎麼辦呢?
除非在簽約時有特別講定,否則修繕漏水的問題責任是歸咎於房東無誤。民法第429條第1項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雖說自己的房子自己修,但房東硬是不修時有什麼辦法?租客可以怎麼做呢?
#方向1:想要持續住:
參照民法第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若軟性催告不理,可以採取硬的來,走法律行動,擬存證信函。或是跟房東說自己處理漏水問題,取得修繕費用的一致同意後,可向房東要求負擔處理費用。
#方向2:想要解約換地方住:
參照民法第430條,「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雖不想續租,還是需要催告房東修繕之責,並且給予相當期限的修理時間,若在期間內自行搬走那反而是租客有法律責任。
若是擬存證信函,要載明租客有反應問題,並給予相當期限去修理,證明租客有跟房東提出催告,若將來真的要走上法庭(雖然費時費力)無論如何至少有個白紙黑字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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