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快課力【房客篇14】:合租感情好?怎麼簽約才不會撕破臉
許多肥皂劇的場景設定都是發生在合租公寓裡,不僅生活在一起,聊天在一起,吃飯在一起,還要穿插感情糾葛,發生事情還能一起商量,看似合租生活很美好令人期待。但現實生活中,如果必須要與人合租時,要注意什麼細節,才能自導自演出美好的合租生活呢?
小如小美小黛三人在同一間公司上班,三人說好要一起合租在公司附近的公寓,由租屋經驗豐富的小如當代表去找房子。小如找到房子後再邀請小美小黛一起去看,大家都很滿意,這時,是要由小如代表去跟房東簽約,還是三個人都要跟房東簽約呢?
一人代表簽約行不行
若由小如代表簽約,那麼小如等同是二房東的概念,要負擔相對較大的風險。在簽約時就要跟房東表明,房屋的一部份分租給其他人,或是與人合租,並取得房東書面同意,避免房東日後主張小如非法轉租,並終止合約。
小如同時也要承擔若哪天三個朋友吵架了,有人搬出去住那小如要自己找新室友,不然就是要把租金補起來;而若屋內有物品損傷要負責的也是小如,房東沒有理由自己去找另兩人賠償。
圖/取自pixabay
三人行必有好處
所以比較建議的方式是三個人一起簽約,成為共同簽約人,共同履行租賃契約,負連帶責任,並且溝通好寫上每個人應付房租與權利義務,避免若遇到其中有人繳不出房租,另兩位要連帶負責全額房租。錢的事最容易傷感情,到時合租生活連續劇演的不如預期就不好了。
當三個人要個別跟房東簽立合約時,也要房東同意並獨立出各自的權利義務關係,這樣一方面房東可避免找房客的麻煩,也較可以確認合租者的人品;而合租者能與友人共同生活打造外地生活,互相有照應,對大家都是美事一樁。
≈≈≈≈≈租屋快課力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