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快課力【房客篇12】付了定金能不能反悔啊
房東說:「這房子很搶手,我一PO出來就有好多人要租,你如果喜歡就先付定金。」 常常聽到房東誇自己的房子有多熱門,一時心急就付了定金,但事後又去看了別間,想要反悔,跟房東要回定金時,但被拒絕了!房東可以這樣嗎?" 第一次租房缺乏經驗的更要注意,定金是有法律效益的,所謂定金,就是用來跟房東表達租賃房屋的意願,不論有沒有簽訂書面租賃契約,都算合約成立。若是租客無故反悔房東不還定金在法律上是站的住腳的。根據民法第248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如果有一方不想履行租賃關係,那麼就要開始釐清不能履行是誰造成的。
- 租客任性反悔:抱歉了,房東是有權不退還定金的。
- 房東自己又租給別的房客或無法出租了:那麼房東就要把定金加倍奉還給租客。
- 第三方造成的:天災,颱風地震水災這種無法歸責於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無法租賃的話,房東就必須返還定金。
民法第249條規定: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即租客)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即房東)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
除非很有把握,不然不要衝動付定金,或一次不要給太多,一般來說是租金是房東定的,不論多或少,付定這個動作就算契約成立。
付了定金要記得要求收據, 認識的人都要明算帳了何況若是素昧平生的陌生人。 若擔心房東故意不給,自備收據都可以--重點就是請房東簽名認帳。
要正式簽租賃定型化契約時,依法租約有三天審閱期,期限要記載在契約裡,若房東說,先簽,有問題再改,那可能就要到法院才能解決了,千萬不要親信先簽後改的說詞。仔細看好租約條文再簽,保障自己居的權益。
圖/定金收據範本,截自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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