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注意!! 遇到耍賴租霸該如何解? 看律師怎麼說
遇到不良租客,有沒有將契約拿去公證就變得相當重要。圖/pixabay
租房子付租金,聽起來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不過一名在汐止的房東卻沒那麼幸運,遇到了不付房租的租客便罷,即使提出訴訟,也遲遲無法拿回自己的房子。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汐止集團》上發文,表示自己遇到超惡房客,自己位在汐止新台五路的店面,租客從年初至今積欠房租已經超過百萬元,要求對方繳交房租也不付,在簡易判決中雖然勝訴,對方卻仍沒有繳錢的意思,讓他感慨「營業現金他在收,房子貸款我在繳,怎麼講也不走」。
他也附上了簡易判決的內文,內容提及該戶從109年9月至110年2月這段時間就已經欠租,累計金額達66萬元,換算下來,每個月月租約10萬元,累計至今,金額確實超過百萬元。
網友附上自己的判決書,自去年9月至今年2月,該房客已經積欠66萬租金。圖/臉書社團《汐止集團》
文章讓不少網友紛紛為他打抱不平,並提供意見「先斷水斷電啊,不然就搬雜物進去(你的)房子內擺放,很多方式能處理的」、「區公所那有法律諮詢,相信有效率更好跟合法的解決辦法」、「強制斷電吧,更改保全、改鑰匙」,也有法律專業的網友就建議「用判決聲請假執行吧」。
遇到這種租霸該如何是好呢?律師劉韋廷曾表示,房東在出租房子時,訂立書面契約最好要經過公證,這對於對房東的保障是,如果房客不給付租金,或是租期屆滿不搬遷,房東可直接持公證書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跳過繁瑣的訴訟程序,即可取代確定判決,不必擔心反成為弱勢的一方。
劉韋廷也提到,租賃契約的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只要雙方談妥就算合約成立,例如LINE的對話紀錄、匯款紀錄都能以玆證明,但最好還是以雙方訂立書面契約為準,以免損失求償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