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退散!掃除租屋糾紛8大地雷
台灣租屋市場龐大,但多年來形成的租屋黑洞卻也隨之加大,租屋糾紛常出現在各大社團版面論壇,都在討論到底你家房東如何,我家房客怎樣。
實價登錄比價王製作惡房東退散大補帖<找房篇>及<入住篇>,把惡房東常見的「欺負租客」手法整理成圖文,根據消基會網站說明,通常惡房東惹議的多是超收或是不當押壓押金,超收水電費,及房屋及附屬設備修繕問題等等。租屋前先閱讀做功課,避免再掉入前人血汗淚水累積下來發現的常用手法!
惡房東退散! 掃除租屋糾紛8大地雷
1加收雜費
租金很便宜的物件,更注意需要是不是入住後,房東會各種名目要求加錢,像知名的張惡房東。建議使用公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下載?],詳列所有房屋之附屬設備,約明物品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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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電費超收
夏季(6~9月)最高每度6.41元,其他月份最高每度5.03元。這是內政部2020年9月1日上路的新規定。<延伸閱讀:冬天冷滋滋吹個暖爐 會不會被房東超收電費呢?>
3房屋違規
租屋前先上工務局網站查詢是否列為拆除對象,還有注意是不是頂加建築,若有被舉報的危險,就要承擔有可能住到一半被迫重新找家的危險。<延伸閱讀:違章建築可以出租嗎?>
4損壞不修
依照《民法》第423條的規定,出租人(房東)應該在租賃期間保持出租物品的使用狀態,使承租人(房客)可以依合約的約定合理使用。另外《民法》第429條也規定,租賃物的修繕責任,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應由出租人負擔。因此原則上出租房屋的修繕責任通常由房東負責。簡單來說,房子的結構、隔間、牆壁、支柱、磚瓦、地板、馬桶、流理台、熱水器等,房東修。其餘的燈泡、燈管等通常是房客自理。但這只是通則,另有約定除外。
5毀損歸咎
租屋前先拍照存證,跟租車一樣,新式租賃契約有現況確認書,可先與房東確認設備。
6無故進房
出租後的房產,若未經租客同意擅自進入,是有刑事責任的。恐涉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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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逼搬索賠
房東不能無故提早跟房客解約,逼其搬家。若真有必要,必須先通知房客給其時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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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避不點交
租約到期了,但房東無故不來點交,必要時可以寄存證信函給房東,定相當期限催告點交。隨信裡詳列屋況及附屬設備清單,或拍照存證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