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地上權住宅」無法申請重購退稅?稅捐處給答案

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 Vicky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接獲民眾詢問,因換屋需求,出售自用住宅房地繳納土地增值稅後,如果改買地上權住宅,可否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購買「地上權住宅」無法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圖/Freepik

 

稅捐處表示,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係為避免民眾在出售土地時,因繳納土地增值稅,而降低購買自用住宅用地的能力,故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准予退還原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其適用條件為購買「自用住宅用地」,且「新購土地地價」必須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才能在該餘額範圍內辦理退稅。

 

而民眾購買地上權住宅,雖供自住使用,惟僅取得房屋所有權,並未取得土地所有權,實際上並未購買土地,也無「新購土地地價」,因此不符合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規定。

 

高市稅處提醒,民眾出售自用住宅房地後,如有購買新住宅的規劃,應先確認所購買的住宅是否包含土地所有權,才有可能申請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

常見問題

Q1: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A: 符合條件且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且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內可申請退稅。
Q2: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主要適用於哪種用地?
A: 主要適用於購買自用住宅用地,且符合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規定。
Q3: 為何購買地上權住宅不符合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A: 因為地上權住宅僅取得房屋所有權,未取得土地所有權,故不符規定。
Q4: 購買地上權住宅能否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A: 購買地上權住宅無法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因未取得土地所有權。
Q5: 購買自用住宅用地的土地增值稅退稅條件為何?
A: 新購土地地價必須高於原出售土地地價,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