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房屋打通」使用合規定 北市稅處核准適用自住地價稅率
日前,陳先生收到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改課地價稅公文,得知因成年子女遷出戶籍,地價稅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陳先生認為實際仍是家人居住,面對地價稅無端變貴,他氣憤地提起訴願。

為此,北市稅處納保官主動了解案情,耐心傾聽撫平民眾怒氣。經深入了解,發現相鄰的兩間房屋早已打通使用,納保官便貼心輔導重新申請,最終經現勘核認恢復自住優惠稅率,保障應有的租稅權益,陳先生隨後撤回訴願,圓滿化解這場爭議。
北市稅處納保官提醒,依稅法規定,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按稅率2‰課徵,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若民眾擁有的多處房地是左右相鄰或上下層打通使用,且其中一戶由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一辦妥戶籍登記,請記得於當年9月22日地價稅特別稅率申請截止日前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可同享自住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申請核准後如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無須重複提出申請。
為強化納稅服務,該處官網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提供各單位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民眾可透過視訊、電話、郵寄、傳真或財政部網站線上申請納保官協助處理稅捐案件。
常見問題
Q1: 何謂相鄰房屋打通使用的稅務規定?
A: 相鄰兩間房屋早已打通使用,稅務機關可核准恢復自住優惠稅率。
Q2: 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是多少?
A: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按稅率2‰課徵,並有限制條件。
Q3: 多處房地相鄰打通使用如何申請自用住宅稅率?
A: 多處房地相鄰打通使用者,須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符合條件可享優惠稅率。
Q4: 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的截止日期為何?
A: 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須於當年9月22日前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