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轉讓子女 免課贈與稅認定在「這關鍵」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父母將名下預售屋轉讓給子女,因涉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移轉,應申報贈與稅,倘能提出支付價金證明,經核認為買賣,免予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說明,父母購買預售屋,繳付一部分工程款後,在尚未完工前,父母僅就已支付工程款範圍,產生對建設公司請求為相對給付之權利。因此,在建設公司完工交屋前,父母轉讓預售屋予子女,係將持有的「請求交付房屋權利」移轉給子女,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向國稅局申報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案件。倘子女確實支付父母已繳納的工程款,且能提出自有資金來源證明,經國稅局審認買賣屬實,則可免課徵贈與稅;反之,子女未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則仍需課徵父母贈與稅。
國稅局舉例說明,王君於114年5月10日購買預售屋1戶總價新台幣3,000萬元,後於115年5月15日以同樣價格3,000萬元,將預售屋轉讓予其女小美,截至轉讓時王君已付工程款計500萬元,故由小美於簽約時支付王君500萬元,雙方約定由小美逕付剩餘價款2,500萬元予建設公司,王君於交易後30日內檢附小美付款流程及資金來源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報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案件,經審查符合以自有資金購置財產免徵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預售屋轉讓給子女時,應特別留意資金流向及付款證明文件保存,以維護自身權益。如仍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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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 國稅局對於預售屋轉讓的審核重點是什麼?
A: 國稅局審核資金來源及支付證明,確保符合贈與與遺產稅免課條件。
Q2: 子女未能提出已支付款項證明會有何影響?
A: 子女若無法提出支付證明,仍需課徵父母贈與與遺產稅。
Q3: 父母預售屋轉讓給子女需申報哪些稅費?
A: 父母將預售屋轉讓給子女,需申報贈與與遺產稅,並提出資金支付證明。
Q4: 預售屋工程款支付證明有何重要性?
A: 工程款支付證明可證明購買行為,經國稅局認定可免課贈與與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