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效力升級!法務部出手修法 擬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針對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法務部近年持續進行檢討與研議。除了委託身分法學者完成民法繼承編修法研究外,也參考日本、德國、韓國及瑞士等國的相關制度,並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代表召開7場研修會議深入討論。經過審慎評估後,法務部已擬具《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昨日(6/2)正式預告。

此次修法最大的變革之一,是刪除現行「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不過,為避免單純刪除特留分制度後,導致部分個案出現不公平的結果,草案同步調整遺產酌給制度,並新增「特別貢獻」機制,希望兼顧遺囑自由與繼承人間的實質公平。修正草案共涉及5項條文,整理重點如下:
一、因應現代家庭型態的改變,並進一步尊重被繼承人的遺囑意願,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修正條文第1223條)
二、考量部分兄弟姊妹長期接受被繼承人生前扶養,若在被繼承人過世後因生活失去依靠,而又未依遺囑獲得遺產,或所得顯失公平,仍可向法院請求酌給遺產。草案並同步調整申請資格、程序規定,以及法院審酌因素與時效規範。(修正條文第1149條)
三、新增「特別貢獻」制度。若繼承人生前曾對被繼承人提供特殊協助,例如投入事業勞務、提供財產支持、長期照護療養,或以其他方式協助維持、增加被繼承人財產,未來在遺產分割時,可將其貢獻價值納入計算,合理反映其付出。法務部認為,此舉不僅能鼓勵家庭成員照顧高齡長者,也有助於提升繼承分配的公平性。(修正條文第1173條之1)
四、為促進遺產儘速完成分割,提升財產運用效率,並減少對司法實務的影響,草案增訂歸扣及特別貢獻制度的適用期限,同時將遺囑禁止分割遺產的最長期間調整為5年。(修正條文第1173條之2、第1165條)
法務部表示,希望透過這次修法,在尊重遺囑自由的同時,兼顧繼承人之間的公平性,並對生活上較為弱勢的兄弟姊妹提供必要保障,讓我國繼承制度更符合現代社會需求,也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