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生前「做這件事」免給手足

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 Vicky

兄弟姊妹間的財產繼承糾紛通常發生在沒有遺囑或分配不公,而當全體家人無法達成共識時,相互爭產便成了棘手問題。不過為了減少更多糾紛,立法院28日院會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未來在沒有子女、父母已過世的情況下,若立有遺囑指定遺產歸屬,兄弟姊妹將不得再主張特留分向第三人請求分配遺產。

 

立法院28日院會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圖/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資料照

 

現行《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的特留分包括:一、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為應繼分1/2;二、父母的特留分為應繼分1/2;三、配偶的特留分為應繼分1/2;四、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應繼分1/3;五、祖父母的特留分則為應繼分1/3。不過,這次修法已取得共識,直接刪除《民法》第1223條中有關「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

 

言下之意,未來當事人若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的狀況下,可於生前透過遺囑決定將遺產全部留給第三人,例如配偶、實際照顧者或其他指定對象,就不用再依原先特留分規定給予兄弟姊妹。但若當事人生前未留下遺囑,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權並未因此改變,仍可依現行繼承制度依法繼承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