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糾紛多!財產分割問題一次解 他曝遺囑關鍵
隨著社會觀念轉變,越來越多人重視財產的傳承規劃,而事實上,財產分割一向是社會大眾最常遇見的棘手問題,且死後繼承糾紛時有所聞,若是要提早做準備,該如何事先規劃才能有所保障?民法中對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保障又為何?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根據民法規定,除非繼承人有重大侮辱或虐待等法定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否則所有法定繼承人都享有特留分的法律保障。即使在遺囑中寫「房產全給某人」,其他繼承人依然可要求分配房產持分,導致房產傳承不如預期發展。
因此專家建議,長輩可在遺囑中載明:「房產由某人單獨繼承,不足其他特留分之部分,優先以現金補償。」 如此一來,既能保障房產產權被完整繼承,不被分割持份,也能圓滿兼顧對所有法定繼承人的照顧。同時,也要確保遺囑符合法定格式,最好明確指定與財產分配無利害關係的律師或地政士擔任「遺囑執行
人」,未來辦理房產過戶時,就無需再經過全體繼承人簽名同意。
不少人納悶,遺囑要如何寫才有法律效力?陳俊宏說,遺囑中的財產標示要明確具體,必須完整抄錄房屋權狀與土地權狀上的標示,否則地政事務所無法辦理過戶。遺囑的常見形式則有兩種,若為「自書遺囑」必須全文親自手寫,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果有塗改,塗改處也必須簽名;若是「公證遺囑」則需找兩位見證人,且見證人不得為繼承人、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由公證人作成筆錄,並由公證人、見證人及立遺囑人共同簽名。
另外,陳俊宏進一步指出,除了透過繼承轉移房屋產權,也可透過買賣和贈與。陳俊宏指出,選擇「贈與」的優點是所有權人能決定贈與對象且分年規劃,使每年贈與金額在免稅額以下,但缺點是未來要出售房產時,需以當年取得的房產現值(通常較市價低)課徵房地合一稅,可能要負擔較高稅金。
陳俊宏說,台灣的房地產稅制繁雜,例如買賣、贈與、繼承所適用的稅率與減免條件不盡相同,且每隔幾年就有新法上路。若是經由「買賣」移轉房產,優點是買賣時的房屋市價,可作為未來出售房產時的取得成本,降低房地合一稅額,不過購買人必須具備足夠財力完成買賣,因此長輩若財力與時間允許,也可提前分年贈與現金,作為買賣房子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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