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前2年贈與財產免遺產稅?2種人搞清楚
甲115年2月20日死亡,生前於114年2月10日分別轉帳新台幣20萬元贈與乙(甲之弟媳婦)及10萬元贈與丙(甲之朋友),已申報贈與稅,因合計贈與金額30萬元未達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而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該贈與財產是否需併入甲之遺產總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被繼承人之配偶、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及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前揭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視為被繼承人遺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該受贈人對象,係指身分而言,不以受贈人在被繼承人死亡時是否有實際繼承權為要件。
乙為甲之弟媳,為民法第1138條至1140條規定繼承人之配偶,是甲贈與乙之20萬元,應併入甲之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至丙因非屬前揭民法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或其配偶,是甲贈與丙之10萬元免併入甲之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
國稅局提醒,並非所有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均應併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應視受贈人是否為被繼承人之特定親屬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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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 繼承人贈與財產如何依民法規定處理?
A: 繼承人贈與財產依民法第1138及1140條規定,視為遺產計入總額。
Q2: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如何計入遺產?
A: 依規定,死亡前兩年內贈與應計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
Q3: 財產贈與是否需納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
A: 財產贈與視是否在死亡前兩年內發生,決定是否納入遺產總額。
Q4: 贈與與贈與稅免稅額有何規定?
A: 贈與稅免稅額為每人每年244萬元,未超過者可免稅。
Q5: 配偶與朋友贈與金額如何影響遺產稅?
A: 配偶贈與20萬元須計入遺產總額,朋友贈與10萬元因非配偶則免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