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糾紛(系列6-6)/漏水啦!到底誰該付錢維修?
漏水糾紛屬於社區常見糾紛,特別是買賣中古屋,往往都以「現況交屋」,在完全接受房屋的狀態下購入,因此在油漆粉刷、壁癌修補等部分得多費心思,但是肉眼看得見不代表是最嚴重的問題,像是漏水問題通常得等到梅雨季或是颱風季來臨時連續下了好幾天大雨才會發現,甚至部分漏水是來自鄰房的樓地板或管線,這時候到底該由誰負責修繕呢?
專家這樣教
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指出,社區經常發生的漏水爭議通常指的是「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這是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然而法令規範不難理解,但是,現實的狀況,住戶之間通常會互推責任,以至於漏水爭議多年來總是成為社區爭議事件排行第一的事項。
在施工維修,住戶亦有配合得義務,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住戶應遵守事項規定,其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在實務上,受傷害而請求的一方,發現滲、漏水情形時,應予以拍照、錄影等存證,並協調相關住戶,或報請管理委員會協助,處理程序與溝通很重要,一旦確認是他戶造成漏水情形,就牽涉維修費用與損害賠償給付,以及回復原狀,甚至請求精神慰撫金。
郭紀子表示,如果影響他人必須在外短期住宿,其所生費用亦需合理補償,甚至住家發生滲、漏水情形嚴重,導致人家精神上受到干擾,也可請求賠償的一方,支付個人精神慰撫金。
但郭紀子也認為,漏水問題在台灣居住公寓大廈已屬常態,盡可能與周遭鄰居和睦相處,對於房屋使用與修繕,也比較容易溝通,否則,一旦發生類似問題,就會有爭議產生,若住戶違反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的處置。
但是,社區爭議若都依法律規定或等待法律判定,可能曠日廢時,延誤處理時機,造成更大傷害,此時,我們經常看到的成功案例是管理委員依據法律,施展喬事功夫,協調好、事情圓滿解決是重點,並且發揮自治管理能量,可以節省大量社會成本,對於化解住戶爭端、創造和諧社區以及保障弱勢住戶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