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完成移轉雙方協議解除契約仍可退還土增稅?稅務局這樣說

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 Vicky

出售土地並完成移轉登記後,買賣雙方協議解除買賣契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可以申請退還嗎?

 

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再繳納一次土增稅才可辦理土地所有權返還登記。圖/桃園市府提供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買賣雙方因合意訂立買賣契約並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嗣經雙方協議解除買賣契約,依民法規定買方負有將土地所有權返還賣方之義務,此返還土地之移轉行為,屬所有權的另一次移轉,除賣方原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不得退還之外,申請人必須持雙方解除契約協議書等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再繳納一次土地增值稅後,才可至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返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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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 土地增值稅在買賣完成後能退還嗎?
A: 土地增值稅已繳納後,除特定情況外通常無法退還。
Q2: 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後有何程序?
A: 須向地政機關申請土地所有權返還登記。
Q3: 桃園市政府稅務局對解除契約有何說明?
A: 解除契約後依民法規定辦理土地所有權返還移轉登記。
Q4: 解除買賣契約後土地增值稅如何處理?
A: 原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不退還,但可辦理所有權返還移轉。
Q5: 買賣雙方如何協議解除買賣契約?
A: 雙方需協議並提供解除契約書等文件向稅務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