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未完成過戶 遺產稅規定看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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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接獲民眾詢問,被繼承人生前已簽訂出售土地契約,如在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前過世,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未完成過戶,應如何申報遺產稅?示意圖/Freepik

 

國稅局說,被繼承人生前如已簽約出售土地,至死亡時尚未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仍屬被繼承人所有,應按死亡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列入遺產總額,但繼承人同時負有將該土地辦理繼承登記後需再移轉登記予買受人之義務,屬被繼承人生前未償債務,則以同額列報扣除額。至於被繼承人出售該筆土地所應取得之價款,如在死亡時尚未收取,屬被繼承人應收債權,應列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國稅局舉例,甲君於115年2月簽訂土地買賣契約,以新台幣2,500萬元出售其所持有A土地(公告土地現值為380萬元),惟尚未收取價款,亦未完成移轉登記,嗣於同年3月死亡,繼承人於申報遺產稅時,應將A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380萬元列入遺產總額,並同額列報未償債務,至於尚未收取之買賣價款2,500萬元,則應申報債權計入遺產總額。

 

提醒民眾,類此情況涉及財產與債務的併計,請繼承人於申報遺產稅時務必留意,以免漏報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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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 土地買賣簽約後被繼承人去世,買賣價款如何處理?
A: 買賣價款應列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繼承人應收取該價款。
Q2: 民眾申報遺產稅時應注意什麼事項?
A: 申報時務必詳實申報財產與債務,避免漏報遭罰。
Q3: 被繼承人有未償債務時如何申報遺產稅?
A: 可將未償債務同額列報扣除,減少遺產稅負擔。
Q4: 被繼承人生前已簽約出售土地但未完成過戶怎麼辦?
A: 需由被繼承人繼續持有土地,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移轉登記給買受人。
Q5: 被繼承人生前未完成過戶土地如何申報遺產稅?
A: 應依民法第758條規定,將土地現值列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