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贈與房屋仍要繳稅?忘記申報恐被罰
配偶之間欲贈與財產,不用課徵贈與稅,也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那為何卻需要報繳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按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夫妻贈與房屋屬於贈與行為,並無免徵契稅之規定,仍應於立契日起算30日內申報契稅。
高市稅處特別提醒,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常見問題
Q1: 夫妻贈與房屋契稅有何特別規定?
A: 夫妻間贈與房屋屬贈與行為,仍須申報契稅且無免徵規定。
Q2: 未依期限申報契稅會有何處罰?
A: 逾期申報契稅每超過3天加罰1%滯納金,最高以契稅額為限。
Q3: 為何配偶間贈與財產仍須申報契稅?
A: 配偶間贈與財產雖免徵贈與稅,但依規定仍須申報契稅。
Q4: 贈與不動產是否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A: 贈與不動產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仍須申報。
Q5: 高雄市契稅申報期限為何?
A: 高雄市契稅應於立契日起30日內申報並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