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部分變更使用 地價稅課徵「2件事」要知道
日前有民眾詢問,自己有一塊農業區土地,持分為2分之1,已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如何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原課徵田賦的農業區土地,如果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變更部分就無課徵田賦之適用,應自使用情形變更之次年起,按變更使用及仍作農用的面積,分別按各共有人持分比率課徵地價稅及田賦。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如果全體共有人有協議分管使用範圍時,得按各共有人實際使用情形課徵地價稅或田賦。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延伸閱讀
土增稅30萬變10萬!「土地交換」符合條件享優惠
自家土地種菜也要課徵地價稅?1重點是關鍵...
馬上改即可適用!農地誤踩3件事 得乖乖繳地價稅
土地買賣當年度「地價稅」誰來繳? 稅務局一圖界定秒懂
別僥倖!農地贈與免稅卻忘「這件事」 被追繳100萬
違建乖乖繳房屋稅就變合法? 稅務局這樣說…
房地不同人所有也適用優惠稅率 「1關鍵」很重要!
賣地後誰繳地價稅?新舊地主關鍵「在這天」
工業用地信託移轉他人 少做「這件事」優稅飛了
夫妻持分共有土地 忘了「這步驟」竟不適用優惠稅率
「相鄰房屋打通」使用合規定 北市稅處核准適用自住地價稅率
夫妻共有土地節稅指南!自用住宅優稅非1處為限 須符合這點
名下多筆土地地價稅怎麼省? 選對「這順序」現省4千!
稅額暴增5倍!戶籍異動沒申報 地價稅優惠資格將失效
財產過戶被卡關!竟是「這件事」忘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