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做「這用途」也要繳地價稅?稅捐處給答案…
日前有民眾詢問,自己有一間自用住宅,部分房間供日租套房使用,不一定每天都有出租,會不會被改課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佳宅用地。倘房屋供作日租型套房使用,其坐落基地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若自用住宅僅部分房間出租,則應按建物實際使用情形之面積比例,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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