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官網驚見假租件?kuso梗圖突顯租屋糾紛!
原來這是內政部的宣導kuso梗圖,面對即將來臨的租屋高峰,提醒租友們租屋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不過這張圖果然引起網友熱議,紛紛反應"是有事故還是有故事"要講清楚差很多。內政部也還故事屋一個清白,來物件原型是高雄大同社宅改建前的樣子。原本是警察與眷屬的宿舍,所以不會有可怕的故事。
司法院在臉書上整理出五大問題,並解釋其碰上的法律責任與解決方式:
?馬桶不通誰要修?
民法第423條:「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因此房東有義務將屋況保持合於使用的狀態。
而且,根據民法第429條第1項:「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因此除非另有約定,原則上舉凡天花板漏水、馬桶不通、壁癌等等問題,房東都應該負責修繕。
至於像是燈泡等消耗性用品,如果是自然使用所造成的耗損,原則上也是房東要負責修繕。但若要避免爭議,也可以直接在契約約定清楚這些消耗品的修繕責任歸屬。
延伸閱讀: 租屋快課力【房客篇11】屋子漏水了怎麼辦?
?東西壞了房東都不修怎麼辦?
民法第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也就是說,如果東西壞了,房客可以催告房東在相當期限內修繕;如果房東遲遲不理會,房客可以跟房東終止租約,也可以先自己請人來維修後,再向房東請款或是從租金中扣除。
但要記得,東西壞了一定要跟房東說。如果房客怠於通知,例如房屋漏水,但房客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跟房東說,導致房東沒辦法及時維修、進一步造成房東的損害時,這時房客有可能要對房東負賠償責任。
延伸閱讀: 租屋快課力【房客篇10】如何找到對盤的房東
?房東可以擅自進入租屋處嗎?
?可以當全能住宅改造王嗎?
有個網友自招#務實的摩羯座回應說:那個木門窗框我想要收!這樣可以嗎?司法部小編也說,想把牆壁漆成白色、地板換成淺木色,打造「日系簡約風」的居住環境,房東可以說「不」嗎?
房客在簽約後就擁有房屋的使用收益權,若沒有特別在契約註記「不能裝潢」等約定,房客就可以自行重新裝潢。但要注意,租賃契約如果有退租時應回復原狀的約定,那麼房客退租時就必須把裝潢拆除、回復成一開始承租時的樣子。所以還是要視租賃契約而定。
?遇到租賃糾紛要怎麼辦
此外,若房東遇到積欠租金的房客,如果當初的租賃契約有經過公證,且上面載有強制執行條款的話,房東就可以直接透過強制執行的方式來取回租金,不用先提起民事訴訟!
實價登錄比價王也建議,加入租屋社團,有糾紛立刻上網來萬事問FB網友們會熱心給予解答,解決煩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