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官網驚見假租件?kuso梗圖突顯租屋糾紛!

實價登錄比價王 星編
日前有網站釋出一個廢墟風的租件,身為租件最重要的照片,呈現一片雜亂桌椅亂倒,地上骯髒,牆壁剥落,一副社會事件發生過後的場景,連物件標題都直白的寫「有故事的小屋,附家具」,這樣的房子竟然要月租15,000,物件是在為位處1樓、1房1廳的8坪小屋,可短租可開伙,就是沒寫在哪個地點。最令人傻眼的是「房東」疑似是內政部!

租屋糾紛

 

原來這是內政部的宣導kuso梗圖,面對即將來臨的租屋高峰,提醒租友們租屋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不過這張圖果然引起網友熱議,紛紛反應"是有事故還是有故事"要講清楚差很多。內政部也還故事屋一個清白,來物件原型是高雄大同社宅改建前的樣子。原本是警察與眷屬的宿舍,所以不會有可怕的故事。

 

司法院在臉書上整理出五大問題,並解釋其碰上的法律責任與解決方式:

 

?馬桶不通誰要修?

民法第423條:「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因此房東有義務將屋況保持合於使用的狀態。

 

而且,根據民法第429條第1項:「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因此除非另有約定,原則上舉凡天花板漏水、馬桶不通、壁癌等等問題,房東都應該負責修繕。

 

至於像是燈泡等消耗性用品,如果是自然使用所造成的耗損,原則上也是房東要負責修繕。但若要避免爭議,也可以直接在契約約定清楚這些消耗品的修繕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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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壞了房東都不修怎麼辦?

民法第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也就是說,如果東西壞了,房客可以催告房東在相當期限內修繕;如果房東遲遲不理會,房客可以跟房東終止租約,也可以先自己請人來維修後,再向房東請款或是從租金中扣除。

 

但要記得,東西壞了一定要跟房東說。如果房客怠於通知,例如房屋漏水,但房客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跟房東說,導致房東沒辦法及時維修、進一步造成房東的損害時,這時房客有可能要對房東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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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可以擅自進入租屋處嗎?

房東不論是要帶新房客來看房,或是來拿仍擺放在租屋處的物品,又或者是想要「檢查」房客有沒有愛惜房子,都要得到房客的同意。
 
 
因為房屋的所有權雖然屬於房東,但租賃期間房屋就是房客的私領域,所以如果房東未得到房客的明示或默示允許,卻無正當理由而擅自進入租屋處,就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06條侵入他人住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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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當全能住宅改造王嗎?

有個網友自招#務實的摩羯座回應說:那個木門窗框我想要收!這樣可以嗎?司法部小編也說,想把牆壁漆成白色、地板換成淺木色,打造「日系簡約風」的居住環境,房東可以說「不」嗎?


房客在簽約後就擁有房屋的使用收益權,若沒有特別在契約註記「不能裝潢」等約定,房客就可以自行重新裝潢。但要注意,租賃契約如果有退租時應回復原狀的約定,那麼房客退租時就必須把裝潢拆除、回復成一開始承租時的樣子。所以還是要視租賃契約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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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租賃糾紛要怎麼辦

在 2018 年 6 月 27 日時,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正式上路,如果遇到租賃糾紛,可以到各地方政府的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來調解,而且免繳費用。


此外,若房東遇到積欠租金的房客,如果當初的租賃契約有經過公證,且上面載有強制執行條款的話,房東就可以直接透過強制執行的方式來取回租金,不用先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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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圖文截自司法部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