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他人不動產繳納土增稅、契稅 2身份有差異

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 Vicky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贈與不動產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上開稅捐納稅義務人依法為受贈人,如係由贈與人出資代為繳納,應視為贈與人贈與,一併計入贈與總額核算贈與稅。

 

贈與不動產由贈與人或受贈人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贈與稅計算有差異。圖/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資料照

 

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之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無論由受贈人或贈與人出資繳納土地增值稅或契稅,均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但如由贈與人出資代為繳納,依同法第5條第1款規定,應以贈與論,該繳納之稅捐應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再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國稅局舉例,甲君114年間贈與房地予女兒乙君,甲君申報贈與稅時,按贈與日該房地之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新台幣1,200萬元,列報房地贈與總額1,200萬元、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扣除額合計100萬元,經該局查得,該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係由贈與人甲君出資代為繳納,應以贈與論,乃核定贈與總額為1,300萬元(1,200萬元+100萬元),應納贈與稅額為95.6萬元〔(贈與總額1,300萬元-免稅額244萬元-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扣除額100萬元)×10%〕。

 

甲君不服,申請復查主張其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應自贈與總額中扣除,該局以甲君出資代為繳納之稅捐100萬元,已依上開規定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但甲君承擔乙君稅捐債務100萬元,依規定應併入贈與總額課稅,甲君主張核屬誤解,而駁回其復查申請。

 

國稅局提醒,民眾贈與不動產,應留意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由誰出資繳納,並正確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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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 國稅局如何處理贈與房地產的稅務申報?
A: 國稅局依規定核定贈與總額並扣除免稅額後計算應納稅額。
Q2: 案例中贈與房地產的申報總額是多少?
A: 申報總額為新台幣1,200萬元,扣除免稅額後核定1,300萬元。
Q3: 民眾贈與不動產應注意哪些稅務事項?
A: 應留意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由誰申報及正確申報贈與稅。
Q4: 贈與人或受贈人如何申報土地增值稅?
A: 申報時應由贈與人或受贈人依規定申報並扣除相關稅額。
Q5: 贈與與不動產土地增值稅如何計算?
A: 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得自贈與與總額中扣除,依法律規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