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三讀通過 5大重點一次看!

實價登錄比價王 灰編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今日(1/10)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實價登錄比價王以圖文懶人包為大家整理五大重點:
 
  • 限制換約轉售
平均地權條例:限制換約轉售
 
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簽約後因非自願失業等重大事故,並經地方政府核准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
 
平均地權條例:限制換約轉售
 
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 重罰炒作行為
平均地權條例:重罰炒作行為
 
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
 
平均地權條例:重罰炒作行為
 
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將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
 
  • 建立檢舉獎金制度
平均地權條例:建立檢舉獎金制度
 
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 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
 
私法人購買住宅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於取得後並將受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以防杜藉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
 
內政部補充,有關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部分,已將私法人因必要及正當用途取得住宅之情況納入修法規範,將不會影響私法人未來必要的業務營運。例如近期業者最關心之推動都更危老重建部分,目前已規劃將參與都更危老或一般合建,而依合建分售、合建分屋契約或合建附買回條款取得住宅之情形,納入「免經許可」項目,且不受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另因參與都更危老重建而需事先購入住宅進行整合之情形,雖將納入「需經內政部許可」項目,但會在子法規定提供便捷程序,以不影響現況為原則。此外,申請案件原則也會在7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讓合理的交易需求順利運行。
 
  • 解約申報登錄
平均地權條例:解約申報登錄
 
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數處罰3萬至15萬元。
 
內政部最後表示,在修法期間社會各界或業者所提建議,都已納入修法或未來子法訂定時考量,並將以不影響正常交易及符合實務需要為原則進行規劃;內政部後續也將儘速邀集相關機關及公會進行討論,同時於子法中明確規範應備文件,以及簡捷申請與審查程序。另本次修法重罰炒作行為規定,將於總統公布修正後生效施行外,其餘規定將俟完成子法擬定後,再另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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