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萬元飛了!重購退稅卡關 1件事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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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民眾申請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後,雖在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但因逾2年始將戶籍遷入重購地,致重購地於該2年內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因此遭否准退還原出售地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逾2年將戶籍遷入重購地,導致重購地於該2年內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圖/Freepik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完成出售及重購「自用住宅用地」,新購土地地價(指該次移轉計算土地增值稅的總移轉現值)大於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同時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即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可提出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之申請。

 

稅務局舉例,林君在112年8月28日重購房地,土地地價845萬元,嗣於114年8月20日出售原持有房地,土地地價為560萬元,扣除已繳納土地增值稅72萬元後的餘額為488萬元,不足支付重購土地地價數額為357萬元,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應可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72萬元,但因為林君在重購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逾2年後即114年9月20日始將戶籍遷入,致重購房地在2年內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故遭否准退還已繳納出售地之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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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 什麼情況下可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A: 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完成出售及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符合條件可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
Q2: 土地增值稅扣除後的剩餘額度如何計算?
A: 土地增值稅扣除後剩餘額度為出售土地價格減去已繳土地增值稅後的金額。
Q3: 戶籍遷入重購土地的規定是什麼?
A: 戶籍須於重購土地完成登記日起2年內遷入,否則不符自用住宅用地條件。
Q4: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如何說明重購退稅案件?
A: 稅務局表示重購土地若未符自用住宅條件,將拒絕退還已繳土地增值稅。
Q5: 重購土地超過2年會有什麼稅務影響?
A: 重購土地若超過2年未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將被拒絕退還已繳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