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換車更划算!汽機車汰舊換新退稅延長、再加碼
為促進車市景氣、活絡車輛產業發展,並配合節能減碳政策,114年9月5日總統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除了延長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之實施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外,另外新增購買汽缸排氣量2,000cc以下小客車(下稱新小型小客車)及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下稱新小型機車)每輛最高分別可減徵退還貨物稅新臺幣(下同)50,000元及2,000元。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修正實施後,民眾自114年9月7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購買新小型小客車及新小型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如同時符合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之規定,汽車最高可退稅100,000元;機車最高可退稅6,000元,該2項優惠措施規定及須符合條件詳列如附表「購買新車暨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相關規定」。
國稅局呼籲,如有買車需求的民眾要把握此退稅優惠,以減輕購車負擔。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