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死亡前長期未入境 遺產稅申報扣除額有限制

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 Vicky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的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下稱非居住者)死亡時,繼承人應就所遺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向中央政府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但無法主張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如子女)與父母及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等扣除額。
 
被繼承人死亡前長期未入境,遺產稅申報扣除額有限制。圖/Freepik
 
國稅局說明,遺產稅課稅身分,係以被繼承人於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境內有無住所,如無住所則以有無居所及居留時間為認定依據。被繼承人如無下列情形之一,即須依「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者之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一、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我國境內有住所者。
二、在我國境內沒有住所但有居所,且在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國內居留時間合計超過365天。
 
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113年12月間在國外過世,其遺有配偶及2名成年子女。繼承人於114年7月間向甲君出境時之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該局調閱戶政登記及出入境資料,發現甲君自111年11月出境,113年12月在美國過世,期間都未曾回到台灣(前後長達2年多居住在國外),戶政機關依戶籍法規定將甲君在國內戶籍逕為遷出登記。
 
由於甲君死亡前2年內在我國境內沒有住居所,屬於經常居住我國境外的國民,其遺產稅管轄機關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申報之配偶、2名子女、農業用地及國外喪葬費等扣除額,依規定是無法扣除。國稅局特別提醒,繼承人應留意被繼承人之遺產稅課稅身分,方能正確申報遺產稅。
 
猜你也想看:
 3款公寓翻倍漲!他點名地段曝「最佳進場時機」
 北市Q2住宅價格指數揭曉! 12區預售單價「全數突破百萬門檻」
 地價稅繳款霧煞煞?5步驟一次看懂
 農地移轉給他人竟要課徵土增稅?「這關鍵」一定要知道

常見問題

Q1: 什麼情況下可申報遺產稅扣除額?
A: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在國內有住所或居所,繼承人得申報遺產稅扣除額。
Q2: 非居住者死亡時遺產稅申報有何限制?
A: 非居住者死亡,配偶及直系親屬農業用地等扣除額有限制,無法主張扣除。
Q3: 遺產稅課稅身分如何認定?
A: 以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是否有國內住所或居所及居留時間作為課稅身分判斷依據。
Q4: 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應注意什麼?
A: 繼承人應確實申報遺產稅,並留意被繼承人是否符合國內居住身分規定。
Q5: 農業用地在遺產稅扣除額中有何規定?
A: 農業用地及國外借款等扣除額,非居住者繼承時依規定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