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預售屋卻在交屋前過世 遺產稅該如何申報?國稅局來解答
近年來預售屋交易市場熱絡,簽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後,至房屋興建完工交屋的工期長達3至4年,若在購買預售屋後,建商尚未交屋前,承買人不幸過世,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與建商簽定「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在房屋興建完成前死亡,其死亡當時所遺留的財產,屬未來請求不動產過戶的「權利」,並非房屋、土地的所有權,應以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日累計已付價款,計算該債權價額,併入遺產課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3年1月間與建商簽訂房地預定買賣契約書,購買某建案12樓房屋及地下室1個停車位,契約約定房地買賣總價為新台幣(下同)1,820萬元(房屋及土地1,600萬元、停車位220萬元),預計於116年底完工交屋。
但甲君不幸於113年4月過世,經依繼承人提供房地預定買賣契約書、支付各期房地價款的統一發票及匯款單等資料,計算截至被繼承人甲君死亡日,已支付建商各期房地價款合計330萬元,應併入遺產總額之「債權」即為330萬元。
高雄國稅局提醒,稽徵機關為服務民眾,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被繼承人的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作為辦理遺產稅申報參考,但該清單並無預售屋資料,被繼承人生前如有購買預售屋,繼承人可向建商查詢被繼承人生前已付房地價款情形,申報債權併入遺產,以免因漏報而受罰。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高雄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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