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綜所稅誤報這項 小心補了稅還得受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展開,請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申報時,務必確認受扶養親屬之生存事實。若親屬已於113年度(含)以前年度死亡,卻仍列報其免稅額,將構成虛報扶養親屬之違章行為。除須補徵稅款外,依法可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果採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系統不會提供不得列報免稅額之扶養親屬資料,常見上開誤報原因:
1、資訊過時:沿用往年申報資料,未及時更新受扶養親屬之死亡資訊。
2、代為申報:委託他人辦理,未詳加核對內容。
3、心存僥倖:誤以為國稅局查不到戶政資料,抱著僥倖心理列報前一年度(含)以前已死亡親屬免稅額,以降低適用稅率。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發現不慎誤報,在稽徵機關尚未進行調查或經人檢舉前,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主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補正並補繳所漏稅款,即可免予處罰。如有相關法令適用之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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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 國稅局如何處理虛報扶養親屬免稅額的案件?
A: 除補繳稅款外,依法可處以漏稅額兩倍以下罰鍰。
Q2: 扶養親屬已於113年度前死亡如何處理?
A: 若扶養親屬於113年度含以前死亡,仍列報免稅額將構成違章行為。
Q3: 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常見錯誤原因有哪些?
A: 常見錯誤包括資料過時、代辦申報未核對及誤信系統查無資料等情況。
Q4: 納稅義務人發現申報錯誤應如何補救?
A: 應主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補正並繳納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Q5: 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如何確認扶養親屬生存?
A: 納稅義務人辦理申報時需確認扶養親屬的生存事實,避免虛報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