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退稅金額達635億 3階段退稅期程看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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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已於115年6月1日截止,經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初步統計全國申報退稅金額約達新台幣635億元,國稅局後續會依納稅義務人所採用之申報方式分批辦理退稅作業,各批次退稅日期及案件類型如下: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已於115年6月1日截止。圖/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資料照

 

一、第一批退稅日期115年7月31日:115年6月1日以前採用網路(含手機)申報、稅額試算以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及5月11日以前向戶籍地國稅局以紙本回復之案件。

 

二、第二批退稅日期115年10月30日:採用人工或二維條碼申報、稅額試算以紙本於5月12日至6月1日回復及5月11日以前向非戶籍地國稅局回復之案件。

 

三、第三批退稅日期116年1月20日:逾期申報、申報繳稅或不繳不退,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之案件。

 

國稅局說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方式有直撥(轉帳)退稅及憑單退稅,採用直撥(轉帳)退稅者,退稅款於各批次退稅日期撥入指定帳戶,採用憑單退稅者,國稅局將寄發退稅憑單給納稅義務人,金額不滿5,000元的小額退稅可就近向退稅憑單上所載之指定付款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存入金融機構或郵局,透過票據交換方式才能領到退稅款。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為使納稅義務人能快速領取退稅款,國稅局會就結算申報選擇「憑單退稅」案件,寄送「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使用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紙本書表通知,納稅義務人接獲該同意書後,如要改採直撥(轉帳)退稅方式,請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後,務必於同意書所定期限內親自遞送、傳真或掛號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免用憑證方式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申請同意綜合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回復退稅存款帳號,即可改採直撥(轉帳)方式退稅,就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忘記兌領、遭郵寄招領或被冒領情事。

 

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國稅局絕對不會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民眾點擊連結提供銀行帳戶資料,也不會要求前往ATM或網銀轉帳退稅、或提供信用卡資料及密碼等敏感資訊,若接獲可疑訊息,請撥打反詐騙專線165,或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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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申報截止日期是?
A: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退稅截止日期為115年6月1日。
Q2: 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退稅?
A: 可透過網路、電話語音或紙本方式申報退稅案件。
Q3: 若需更改退稅方式應如何辦理?
A: 需填寫同意書親自簽名後,於期限內寄送至國稅局辦理更改。
Q4: 退稅款項如何領取?
A: 退稅款項會匯入指定帳戶,金額不足5,000元者可領現金。
Q5: 退稅申報分幾批處理?各批期限為何?
A: 退稅分三批,第一批至115年7月31日,第二批至115年10月30日,第三批至1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