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搞不清楚!適用房地合一優惠稅率 需符合3要件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保障自住需求,落實居住正義,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同時符合下列3項要件者,出售房地之課稅所得在新台幣400萬元以內者,可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者,只就超過部分按10%優惠稅率課徵所得稅:

(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二)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申請適用房地合一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國稅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於113年9月間出售其於107年6月間買賣取得之A屋,自行申報房地合一稅交易所得540萬元,並減除自住房地免稅額400萬元及自行繳納應納稅額14萬元,經該局查核發現甲君於107年7月設籍A屋,惟自110年間至出售期間皆於外地工作,並查得A屋有出租之情事,不符合自住房地之適用條件,故否准其扣除免稅額及適用優惠稅率並核定應納稅額108萬元。
國稅局提醒,個人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如要適用自住房地之租稅優惠,應留意前開自住三要件。
猜你也想看:
► 哪種房子還賣得動?雙北「3類建案」銷況穩 專家揭「這幾區」已出現讓利案
常見問題
Q1: 國稅局如何查核房地合一稅適用資格?
A: 會檢視持有期間、出租情形及申請人是否符合自住條件。
Q2: 房地合一稅優的免稅額度是多少?
A: 個人出售房地所得在新臺幣400萬元以內可免繳所得稅。
Q3: 申請房地合一稅優需符合哪些基本條件?
A: 須個人持有並居住該房屋滿6年,且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或營業使用。
Q4: 自住房屋交易申報起算時間為何?
A: 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房地適用合一稅制。
Q5: 超過40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課稅率如何計算?
A: 超過400萬元部分,依規定課徵10%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