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買房 贈與稅節稅眉角要知道!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最近接獲民眾詢問,由於未成年人無法單獨為法律行為,買房需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處理,納稅義務人如何證明,才不須繳納贈與稅?

國稅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因此,未成年人買房徵免贈與稅的主要關鍵在於「資金來源證明」,倘納稅義務人能證明所付價款,確係未成年人自有資金,如歷年受贈、遺贈或繼承取得之存款且未經提領另作他用,並提示支付價款資金流程及買受人之銀行存摺或交易明細表等資料,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時,即可免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之未成年兒子乙君(12歲)購買淡水區房地,買賣總價新台幣(下同)1,600萬元,甲君主張乙君係以歷年受贈取得之存款支付價款,經提示乙君歷次受贈之存摺及付款轉帳資料影本,該局查證乙君受贈存款1,600萬元全部仍在帳戶未有提領另作他用情形,乙君購入房地資金來源均為自有資金屬實,免予課徵甲君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未成年人購置財產須證明係以自有資金給付,且該資金未經提領另作他用,並保留資金收付完整資料,方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但書規定,免課徵贈與稅。
常見問題
Q1: 未成年買房如何避免贈與稅課稅?
A: 未成年買房需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處理,並證明資金來源合法,才能免課贈與稅。
Q2: 贈與稅務人員如何證明資金來源?
A: 稅務人員會查核資金來源、銀行存摺及交易明細,確保款項屬購買人自有資金。
Q3: 未成年人購屋資金來源如何證明?
A: 購屋資金需證明為歷年受贈或繼承存款,且未提領他用,才能視為自有資金。
Q4: 未成年買房需由誰代為法律行為?
A: 未成年買房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法律行為,因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