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吃麵恐致胎兒無心跳」涉違法 食藥署要求下架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9日電
網路流傳影片有中醫師稱「孕婦吃麵恐導致胎兒沒有心跳」,引來婦產科醫師撻伐。食藥署今天說,已涉違反食安法散播不實謠言,除請地方衛生單位移送外,同時通報Meta公司下架。
 
孕婦飲食。圖/envato
 
媒體報導,1名女性中醫師在臉書(Facebook)曬出自製短影音,內容直指「麵」是加工再製品,裡面的人工添加物非常多,示警孕婦「不能吃麵」,否則腹中胎兒可能會心跳停止,還強調「不管是要備孕或是已經懷孕都不行,請媽媽忍耐一下」。
 
此誇張言論形同「媽媽餵」事件翻版,包括婦產科醫師蘇怡寧在內,紛紛於貼文下留言,批評這樣的言論是危言聳聽、無限超譯,蘇怡寧數度拋問對方「你知道超加工食品(UPF)的定義嗎?」「請問你知道傳統麵條並不屬於UPF嗎?」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簡任視察謝碧蓮今天下午透過文字簡訊說明,該短影音提及「孕婦吃了麵食可能致胎兒無心跳」,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1條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除將請地方衛生局依本條規定移送外,另於9月9日依消費者政策管道(CPC)通報Meta公司進行下架處理。
 
台灣目前沒有明確定義加工跟超加工食品,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監事、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營養部主任郭素娥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說明,至於現在談的超加工食品,是根據巴西聖保羅大學1名教授所提出的NOVA食品分類系統。
 
NOVA依照加工程度分為四類:第一類為未加工或低加工食物;第二類加工調味品;第三類加工食品;第四類高度加工食品(超加工食品)。
 
「其實日常在吃的食物,多多少少都需要一定程度加工。」郭素娥舉例如米,稻穀採收後需要剝殼,這就是一種簡單加工;第二類則是添加調味料,比方說鹽、糖、植物油等。第三類由第一類食材加上第二類成分製成,第四類含有多種人工添加物、調味劑、防腐劑與香精。
 
站在營養師的角度,郭素娥直言第四類當然不建議吃,不少休閒食品等都可能歸在這個類別,加工程度越高,必要微量營養素會隨之流失,加上添加太多添加物,營養價值偏低,過去便有文獻探討超加工食品跟兒童肥胖、成年人慢性疾病相關。
 
回到這次引發爭議的麵條,郭素娥認為,麵條雖然是加工食品,製作過程中如果很單純,僅小麥麵粉、鹽、水等,應該不到超加工程度,但若是泡麵就有可能歸類在第四類,就算是主打非油炸麵體,調味包本身也含有很多添加物,吃多同樣對身體不好,建議孕婦多吃原型食物,也就是可以看出原本長相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