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陷阱!消保處公布預售屋契約查核 共開罰983萬

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 Vicky
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布建商「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查核結果,74建案中有20案部分契約內容不符合規定,違規率達27%,共罰新台幣983萬元。
 
消保處徹查預售屋,74建案中有20案部分契約內容不符合規定。圖/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資料照
 
消保處說,這次查核,以113年9月至12月的銷售戶數為基準。會同內政部地政司等單位,於3月至6月間辦理「114年度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共查詢74建案,每個建案均查核「驗收」、「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通知交屋期限」、「違約之處罰」等15項目,共有20建案不符規定。

消保處表示,本次查核主要違規有4大態樣。首先,有部分建商違反「驗收」規定,有建商將交屋保留款併入銀行貸款中,未讓買方於「自備款」中保留「房地總價5%」的交屋保留款,實質降低消費者對於瑕疵修繕的保障,也有建商將「交屋前」的修繕義務變更為「交屋後」的保固責任,迫使買方接收有瑕疵的房屋。另有建商以錯誤之方式計算天然瓦斯配管費用,將賣方應負擔之費用轉嫁由買方負擔。
 
第二,消保處發現,部分建商違反「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規定,於買方未履行所有權移轉登記協力義時,擅自增列權利義務失衡之契約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第三違規態樣,消保處說,有部分建商違反「通知交屋期限」規定,以增列不當的契約條款,免除賣方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後6個月內通知交屋之義務。

第四違規態樣,消保處指出,部分建商違反「違約之處罰」規定,以不當的契約條款,限制買方解除契約的權利。也有建商以不當的「特約條款」,排除應記載事項的規定,使消費者陷於動輒違約的處境,並訂定高額違約金,增加消費者負擔。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簽約前做到3大步驟以保障自身權益,第一,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第二,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符。第三,倘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案,應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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