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繼承土地扣繳45%房地稅! 國稅局神翻轉「稅率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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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若繼承親人參與土地重劃後分配到的土地,再轉售時,課稅方式必須依照被繼承人最初取得土地的日期來判斷,如果原土地是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屬於舊制,不課徵所得稅;若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則要依照「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課稅。
 
國稅局解釋,土地重劃是以舊土地換新土地,所以取得日仍認定為被繼承人原來購買土地的日期,避免重複課稅。圖/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資料庫
 
國稅局解釋,因為土地重劃本質上是以舊土地換新土地,所以新分配到的土地,取得日仍認定為被繼承人原來購買土地的日期,這樣才能正確反映持有期間,避免重複課稅。
 
舉例來說,陳先生2023年11月過世,陳先生的兒子繼承父親參與重劃後分得的B土地,並於2025年3月出售,陳先生的兒子一開始依照持有未滿2年的規定,以45%的稅率繳納房地合一稅。
 
但國稅局調查發現,陳先生早在2017年就購入原A土地,後來因公共工程參與重劃,才於2020年取得B土地,因此,陳先生的兒子出售時的「土地持有期間」應從2017年起算,共計7年多,適用5年至10年持有的20%稅率,最後,國稅局更正稅額,並退還陳先生的兒子多繳的稅金。
 
國稅局提醒,若民眾繼承的土地是來自被繼承人參與市地重劃後分配的土地,而且原始土地是在2016年以後取得,報稅時記得可以把被繼承人原持有期間一併計算,正確適用稅率,避免誤繳過多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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