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大樓停車場「這行為」也要繳營業稅 適用條件看這
大樓(廈)停車場車位欲對外提供他人停車使用,收取停車費用,是否應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3條第2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營業稅法規定課徵營業稅;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大樓(廈)停車場車位如僅供該大樓(廈)業主停車使用,無對外營業,可免辦稅籍登記;如有對外營業, 以計時、按次或按期方式收費者,係屬銷售勞務,應依同法第28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大樓管理委員會為增加大樓收入,規劃將大樓停車位區分A、B兩區,A區停車位由該大樓業主停車使用,B區停車位以計時收費方式,供外來車輛臨時停車使用,甲大樓管理委員會向外來車輛收取之停車收入係屬銷售勞務,應辦理稅籍登記。停車收入平均每月銷售額若未超過新臺幣20萬元,經稽徵機關核定為按特種稅額計算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者稅率為1%,依稽徵機關按季填發的繳款書繳納營業稅;若每月查定銷售額未達起徵點5萬元者,免繳納營業稅。若平均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應使用統一發票,並以2個月為一期,自行向轄區稽徵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
該局提醒,大樓管理委員會如有出租停車位供外來車輛停車使用之營業行為,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稽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向轄區國稅局補辦理稅籍登記,自動補報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之1規定,可免予處罰。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延伸閱讀
車輛停「路邊車格」竟被補稅? 這件事被忽略了
新婚納稅合併申報 忘了「1動作」竟遭補稅和罰鍰
遺產稅繳不出來怎麼辦?4種方法可解套
讓與財產未留意「這件事」 竟要被課贈與稅
未成年人買房 贈與稅節稅眉角要知道!
未成年子女買賣舊制房屋 重購退稅規定看這
欠稅大戶注意!國稅局公告轄內名單 欠繳近44億
綜所稅申報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2規定一次看
列舉扣除額稅金卻沒減少?竟是「這原因」造成的…1公式教你試算
爸媽看過來!生3胎省60萬 綜所稅特別扣除額別搞錯了
欠稅不繳又脫產 小心遭假扣押及管收
個人綜所稅誤報這項 小心補了稅還得受罰!
別踩雷!欠稅未繳薪資也會被扣押
綜所稅保費扣除額 未符合這條件不能列報!
先別急著繳稅!「這樣做」可先移轉部分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