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防夜防「家賊」難防 真實案例竟讓地政人員皮皮挫?!
無論土地或建物的買賣、贈與,或用房屋做貸款抵押等,都須至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完成後才具有效力,而後發給申請人一張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書,以作產權憑證。民眾如果發生權狀遺失,總會擔心在補發期間,萬一被有心人士偷偷過戶掉,那該怎麼辦?
新北地政局Podcast節目《地事COVER你》近期主題「不動產被神鬼搬運?家賊才是最難防的」談及如何有效保護不動產的方法,邀請中和地政事務所的林泳玲主任,為民眾一一解惑。
新北地政局Podcast節目《地事COVER你》。圖/新北地政局臉書
中和地所林主任解釋,過戶並非單憑一張權狀而定,還是有許多關卡,目的是為了確認所有權人是否有要辦理過戶等需求。權狀若遺失,民眾請先到地政事務所辦理補發,依法令規定須將原權狀字號註銷並公告30日,並於地號或房屋上註記「申請書狀補發中」的字樣,因此不必擔心舊有權狀遭人盜用。
林主任補充,不是任一人拿了張權狀就可辦理過戶。最重要的是,會向當事人(所有權人)確認,是否為個人的「真意表示」,所謂「真意表示」是指假設某人要賣房子,地政人員會先確認是否為本人,以及是否真的有要賣房子的意思,確認無誤後,才能辦理登記。
辦理過戶,應該準備哪些文件?兩種情形這樣辦
第一,若民眾沒空,改由委託地政士帶著所有權人的印鑑證明(註:戶政機關核發的印鑑證明),以及蓋有印鑑證明的契約書作申請,以示該名所有權人的「真意表示」。當然,民眾也可利用近年內推行的「線上聲明」方式,以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由專業地政士代理驗證,辦理房屋過戶。
第二種常見情形是,民眾親自臨櫃申請,經地政人員確認為本人後,親自在契約書上簽名,確認民眾有買賣等真意表示。
確認是否為「本人」,其實對於地政人員也是一大挑戰。林主任透露,地政人員會先核對身分證件上的照片,不過大多數人的照片,也許「年代久遠」或當事人隨著年齡增長,體態上已有落差、樣貌不如以往。甚至連素顏、帶妝感,看起來也可能判若兩人。所以唯有透過多次詢問民眾基本資料的方式,例如家中有幾個兄弟姊妹、何時購入房屋,是否有子女等,加以確認本人身分,藉此把關動輒上千萬元的不動產交易,避免落入不動產詐騙偽冒陷阱。
弟弟臥病在床!哥哥竟對弟弟房產動歪腦筋?
但肉眼「辨認身分」實務上確有困難。林主任分享一起真實瞞天過海新聞事件。據媒體報導,新北有位張姓男子偽冒弟弟身分,趁弟弟住院期間,取得其權狀及身分證件,又兄弟倆人樣貌神似,雖騙過地政人員,以房屋設定抵押權,成功向一名傅姓男子借得250萬元。
法網恢恢,最終張男事跡敗露,抵押權遭到塗銷,傅男欲申請國賠,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因常人難以辨認張男面貌和弟弟的照片差異,沒有過失,因此判他敗訴。
事發之後,也讓地政人員備感壓力,不僅要防止偽冒的詐騙集團,還要慎防熟知家中成員基本資訊的「家賊」。對此,新北市在110年推出「人臉辨識、一拍即合」的核對身分措施,運用科技精準比對生物特徵,取代以往肉眼觀察,相對較客觀。即便民眾臉部曾「加工過」,若發生系統的辨識度較低時,地政人員也會再三向本人詢問確認。基本上,因個資法緣故須取得民眾同意,大多數人仍會選擇採用此系統核對身分,以維護自身牽涉龐大資金的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