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年新北青年租金補貼10/1開跑 最高每月領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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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新北青年租金補貼10/1開跑 最高每月領7000。圖/截自我愛陳香菊(新北城鄉局)臉書粉專

 

116年新北青年租金補貼「受理期間」

 

115/10/1上午9時起,至116/12/31止

 

116年新北青年租金補貼「申請人條件」

 

  1. 年滿18歲以上,未滿40歲之單身或新婚或育(孕)有未成年子女(胎兒)者。
  2. 現於新北市設籍或就學或就業。
  3. 家庭成員於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及基隆市,均無自有住宅。
  4. 家庭年收入低於本市家庭年所得百分之五十分位點(115年度144萬元/116年度145萬元),且按家庭成員總人口所得之平均所得分配,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度公告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115年度5萬9,150元/116年度6萬2,125元)。

 

哪些情況,不得申請補貼?

 

  1. 申請人與出租人或所承租房屋之所有權人有直系親屬關係。
  2. 家庭成員為政府興辦之社會住宅、合宜住宅承租者。
  3. 家庭成員重複接受各級政府所辦理之各種住宅租金補貼。

 

申請補貼所租賃之房屋,應符合下列規定:

 

1.坐落於新北市行政區。

2.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無法提供者,得以合法房屋證明文件代替之)之主要用途登記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 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
  • 主要用途均為空白者,且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得認定該建築物為住宅使用。
  • 非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之建築物,其主要用途登記為商業用、辦公室、一般事務所、工商服務業、店鋪或零售業,且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得認定該建築物為住宅使用。

3.不得為違法出租。

4.租賃契約之承租人應為租金補貼申請人。

 

116年新北青年租金補貼,可以領到多少錢?

 

本次公告各級補貼金額如下:(單位:新臺幣)
1、單身: 3,500元。
2、新婚: 4,500元。
3、育(孕)有未成年子女(胎兒)1人: 5,000元。2人: 6,000元。3人以上: 7,000元。

  • 本補貼審查期間2個月。經複審合格者,發給租金補貼核准函,並於核定次月底追溯自申請日起撥款。
  • 租金補貼依公告各級補貼金額按月計算,核撥至公告該年度受理申請期間為限。如每月實際租金金額未達補貼金額,以實際租金金額核計。租賃期間不足月者,應按該月之日數比例計算其補貼金額。
  • 原115年度青年租金補貼戶於該年度補貼期限屆滿後,始核發本年度租金補貼。

 

116年新北青年租金補貼「檢附文件」:

 

1、申請書(以線上申請為主)。
2、申請日前一個月至複審完成前開立之現戶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欄位);夫妻分戶者或育有未成年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之戶籍謄本影本。
(註:如何24小時申請免費的電子戶籍謄本?請以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申辦作業」)
3、申請日前一個月至複審完成前開立現於本市就業或就學之證明文件:
(1)就業者:檢附任職單位所開立在職工作證明正本(應載明就業期間、公司行號、本市就業地址及公司印信)。若複審完成前就業證明已終止者,即予駁回 。
(2)就學者:檢附就讀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文件(應載明就學期間、系所及地址),遇寒暑假則以學年度為審查基準。
4、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者,擇一檢附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孕婦健康手冊,其資料內容應包含載有孕婦姓名之封面或封底、內頁之產前檢查紀錄表或最近一次產檢紀錄,並有醫院(診所)蓋章、醫師簽名或蓋章。孕有雙胞胎以上者,應另檢附診斷證明書。
5、申請人本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但因故無法提供者,得填具切結書並檢具申請人及指定人雙方身分證影本、指定人之郵政帳戶封面影本。
6、應提供於申請日已起租且記載下列事項之租賃契約之影本:
(1)出租人姓名。
(2)承租人姓名。
(3)承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4)租賃住宅地址。
(5)租賃金額。
(6)租賃期限。

【注意】倘租約有修改,請於雙方正本修改處加雙方簽章,勿使用AI圖像生成。

 

其他事項及補件方式:

 

116年度紙本申請書及線上申請網址將於115/10/1上午9時起開放下載連結。

申請方式:以線上申請為主。

  1. 線上申請:至「新北市住宅補貼資訊服務網」-「青年租金補貼」-線上申請」,備妥相關文件上傳檔案完成後,點選提交。
  2. 紙本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首頁」-「熱門服務」-「各類申請」-「青年租金補貼」,下載紙本申請書,填寫後備妥相關文件,掛號寄至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樓「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住宅發展科」,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其郵戳日期無法辨認者,推定郵寄時間為收件日前3日。
  3. 若有未盡事宜,則依新北市政府辦理青年租金及青銀共居住宅修繕補貼作業要點辦理。

【注意】
*線上申請時請填電子郵件信箱,方可線上查詢案件進度,最終審核結果仍需以正式公文為主。
**有應補正資料:請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house008@ntpc.gov.tw,並註明:案件編號或姓名、身分證號碼,或傳真至:(02)2961-6110,租金補貼專線:(02)8979-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