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空地供通行也能減稅?符合條件可申請地價稅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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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在新竹縣新豐鄉持有一筆約50坪土地,自民國70年以來即供附近居民通行使用,但因該筆土地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仍持續課徵地價稅,多年下來已造成沉重的稅負負擔。對於這樣的土地,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可先向建築主管機關洽詢,確認該筆土地是否有辦法辦理法定空地分割,如經分割後已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且現況確實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即可向該局申請道路用地減免。
 

法定空地供通行符合條件能減稅。圖/Freepik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有關道路用地減免,必須同時符合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及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等要件。不過有些土地雖原屬建築基地範圍內的私設通路,若土地所有權人得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經主管機關判定屬於「超過依法應保留法定空地面積」部分,並取得法定空地分割相關證明後,稅務局即可依個案情形審認減免地價稅。
 


此外,有些土地雖然曾經為使用執照登載之建築基地範圍內的法定空地,嗣後因為都市計畫檢討等因素,經主管機關變更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道路用地」,此類土地即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如現況確實作為道路使用,土地所有權人亦可申請道路用地減免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土地如符合道路用地等減免或特別稅率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當年就能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常見問題

Q1: 什麼是法定空地供通行的土地?
A: 法定空地指依法保留不建造房屋,供公眾通行使用的土地。
Q2: 哪些條件下土地可申請道道路用地減免?
A: 土地必須符合法定空地且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才能申請減免。
Q3: 土地所有權人如何申請地價稅減免?
A: 須先向建管機關確認土地是否屬法定空地,並申請地價稅減免。
Q4: 地價稅減免申請的期限為何?
A: 申請須於每年4月30日至9月22日前提出,經核准當年即可減免。
Q5: 私設道路的法定空地如何認定?
A: 私設道路需經主管機關判定屬法定空地,並取得相關證明後可申請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