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地遭法拍 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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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持有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遭法院拍賣,適用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不論是否取得拍賣價款或有無利得,均應於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個人因無力清償債務(包括欠稅)致房地依法遭強制執行而移轉所有權,符合財政部公告非自願性因素之交易類型,房地持有期間未滿5年,可按稅率20%計算應納稅額。

 

個人持有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遭法院拍賣,適用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示意圖/Freepik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房地遭法院強制執行而移轉,屬有償移轉之買賣性質,而強制執行法第98條第1項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因此,個人房地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如適用房地合一稅,不論是否取得拍賣價款,都應以拍賣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計算房地交易損益,並且在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

 

國稅局表示,許多民眾房地遭法院拍賣,因為實際未取得拍定價款,或是計算損益後是虧損,而未依規定申報房地合一稅,國稅局會依不動產異動登記及查得資料核定課稅並處罰。該局近期查獲甲君以110年間受贈取得之房地,向銀行抵押借款,嗣因甲君無力清償,經債權銀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拍賣,拍定價款全數分配債權人,甲君未取得拍賣價款,也未於拍定人領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次日起30日內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該局依所有權異動及法院發給拍定人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以拍賣價額扣除按物價指數調整之受贈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按稅率20%計算應納稅額並裁處罰鍰。

 

提醒民眾,個人因無力清償債務或欠繳稅捐,致房地遭強制執行拍賣,倘該房地屬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縱使拍賣價額不足清償債務,仍應於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之次日起30日內主動向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如無法確知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可向執行法院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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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 個人房地產遭法院強制拍賣後需申報什麼稅?
A: 個人房地產遭法院強制拍賣後,須於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
Q2: 房地合一稅如何計算應納稅額?
A: 以拍定價格扣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按20%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Q3: 房地合一稅申報期限為何?
A: 房地合一稅須於房屋權利移轉登記日起算30日內申報。
Q4: 房地產強制拍賣適用哪種稅制?
A: 強制拍賣適用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即房地合一稅。
Q5: 無力清償債務者房地產如何處理?
A: 無力清償債務者房地產會遭法院強制執行移轉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