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夠傷荷包!相同時間、地點違規仍要吃2張罰單…原因曝光
日前蘇姓機車騎士行經新北市三重區捷運路與重新路四段路口時,因變換車道時「未使用方向燈」,同時又「跨越雙黃線行駛」,遭警方一次開了兩張違規紅單。駕駛人認為同時間、同地點的違規行為卻被開兩張罰單並不合理,遂提起行政訴訟。

案經法院審理後指出,「未使用方向燈」與「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跨越雙黃線)」屬於不同構成要件的違規行為,即使發生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仍應分別舉發處罰,最終判決駕駛人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因同時違反「未使用方向燈」及「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的交通違規案件,於去(114)年即達4,851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法院實務見解,只要屬於不同違規態樣,並非單一行為,即須依法分別處罰,並不因發生時間與地點相同而合併處罰。
裁決處也提醒用路人,行車時務必依照道路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行駛,變換車道前應確實使用方向燈,並遵守車道規範。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不僅能保障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也能避免因違規而造成不必要的荷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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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 同時間同地點違規行為為何會被開兩張罰單?
A: 因違規項目不同,未使用方向燈與跨越雙黃線屬不同違規,故分別開罰。
Q2: 新北市去年違反未使用方向燈及跨越雙黃線案件數量?
A: 2025年新北市此類違規案件共有4,851件。
Q3: 法院如何判決同時違反兩項交通規則?
A: 法院認為違規行為構成不同要件,應分別處罰,駕駛人敗訴。
Q4: 良好駕駛習慣對行車安全有何影響?
A: 能保障自身與他人安全,避免因違規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Q5: 裁決提醒駕駛人行車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A: 駕駛應依照道路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行駛,並使用方向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