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不繳還出脫名下房產和汽車 國稅局出大招:因小失大更慘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有效徵起稅捐,如納稅義務人未繳納應補徵稅款,並且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跡象時,稅捐稽徵機關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向法院聲請就其名下財產實施假扣押,移送強制執行後,如行政執行分署認有符合管收事由,亦可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向法院聲請管收。

北區國稅局舉例,A君於網路販售遊戲幣,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漏報銷售額,核定補徵營業稅額及罰鍰計400餘萬元。
A君於國稅局啟動調查後,將名下房產贈與母親,又將名下車輛過戶他人,有隱匿移轉財產規避稅捐執行的跡象,國稅局立即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並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嗣經行政執行官綜判其脫產行為及網路平台出金多筆款項流向不明等事證後,認定符合管收的要件,依法向法院聲請並獲裁定准予管收。
北區國稅局強調,欠稅人如有計畫性脫產、蓄意隱匿財產,或信託登記予第三人、虛列債權參予分配等逃避稅捐執行之情事,國稅局均積極掌握名下財產異動情形,適時依法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及民事訴訟等作為,並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密切合作,以維護國家租稅債權,彰顯租稅正義。
呼籲納稅義務人應依法報繳稅,切勿心存僥倖隱匿或處分應供強制執行的財產,若遭拘提、管收,將喪失人身自由,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