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未依時限下架涉詐廣告 數發部3度開鍘處250萬罰鍰
數發部數產署今天表示,針對台北市政府通報Meta所營Facebook平台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於通知後24小時內下架涉詐廣告,數發部依法裁處新台幣250萬元罰鍰。這也是數發部3度開罰Meta。

Meta表示,Meta持續與台灣數發部及執法機關緊密合作,打擊並移除平台上的詐騙內容。此次罰款的主因之一是政府機關以紙本公文形式通報給Meta,而非以電子形式通知,導致Meta檢視流程因此延誤。儘管如此,Meta仍在24小時的時限內,移除了95%由紙本公文形式通報的廣告。Meta將與數發部持續合作改善通報流程,確保更迅速地檢視與移除詐騙廣告。
數產署表示,本案源於台北市政府於今年6月18日、7月14日移送Meta涉及違法案件共計1763則,包括未依詐防條例於24小時內下架77則,以及未提供委託刊播者等資訊1686則。數發部於接獲通報後即啟動調查作業,確認通報的涉詐廣告均已下架。
數產署說明,調查發現,Meta雖已配合將台北市政府所提供的95%詐騙廣告下架,但由於本次台北市政府提供的通報案件不是電子檔案,而是紙本資料,Meta在處理紙本通報的速度緩慢,所以仍有5%案件未能依規於24小時內下架。綜合考量違規情事,數發部依詐防條例規定裁罰新台幣250萬元,並要求Meta於30日內改正。
另對於Meta涉未提供委託刊播者等相關資料予台北市政府,數產署表示,經查Meta已將相關資料提供給內政部警政署,符合相關規定,後續將請內政部評估建立單一窗口機制,以利業者及地方政府遵循辦理。
數產署強調,數發部秉持依法行政立場,督促業者落實法遵,除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外,為加速處理流程,將協助各地方政府與4大業者建立電子送達約定,未來透過數發部建置的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以電子通知,即時下架涉詐廣告,降低民眾接觸涉詐廣告風險。
數發部今年5月22日認定Meta旗下臉書廣告資訊揭露不完全、未揭露委託刊播者等案,依詐防條例首次開罰100萬元,也創下詐防條例上路以來首家挨罰業者;6月30日,數發部說明,調查發現臉書廣告服務有系統性缺失,違反詐防條例規定,依法重罰1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