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門檻下修「2,000萬就達標」 受影響苦主增加1,790位
財政部16日宣布下修豪宅稅課徵標準,針對個人出售104年(2015年)年底以前取得房屋,房地總成交金額達一定門檻者,將依實際成交價的17%課稅。專家表示,這僅針對在房地合一上路之前適用舊制的屋主,適用房地合一的屋主無須擔憂。
財政部下修豪宅認定標準。圖/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資料庫
財政部訂定發布「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下修豪宅認定標準,台北市的成交金額從7千萬下修至6千萬;新北市則從6千萬下修至4千萬;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以及高雄市,從4千萬下修至3千萬;其他地區則從4千萬降為2千萬。
因此,個人於112年度出售舊制課稅房屋(104年底以前取得者),原則上應按售價及取得成本等證明文件核實計算所得,但若僅有出售時的實際成交金額,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者,在符合上述豪宅標準條件下,稽徵機關將以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房屋、土地評定現值比例,先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的17%計算出售房屋所得額。((註:出售舊制課稅土地免納所得稅)。
舉例試算,若112年出售台北市房屋,成交總額6千萬元,假設房、地評定現值比例2:8,房屋收入則為1,200萬元,乘以17%計算出售房屋所得額為204萬元,應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課稅。
更精確來說,需依實際成交價17%課稅的人,主要是於112年出售104年底前取得的房屋,且申報時,「無法列舉取得成本」,得適用舊制「房屋交易所得合併綜所稅」,至於105年後取得的人適用房地合一稅,因此不受影響。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表示,依照這次課徵辦法,主要是屋齡10年以上房屋有機會適用舊制,根據實價登錄,112年10年以上屋齡交易,成交價符合此次課徵標準的共2,979件,相較未降低豪宅稅門檻前多了1,790件,相當有機會成為苦主。
此次降低豪宅稅門檻,觀察六都及新竹縣市當中受到波及人數增幅最多的縣市,依序為高雄211%、新北210%、新竹159%、台中150%、桃園140%、台北133%、台南37%。
徐佳馨說明,近年房價飆漲,各縣市不斷創下歷史天價,也導致不少人受到此次新制波及,而台南影響人數較少,主要與地方對於高價接受度仍低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