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違建別忘了 竹縣府:農地工廠仍須補徵房屋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最近常接獲查報農地上搭建鐵皮屋作工廠、倉庫使用之違章建物,嗣後雖經發現為農地違章而遭拆除,因拆除前之房屋屬房屋稅課徵範圍,即使現況已拆除,仍應補徵房屋完成之日至拆除前之房屋稅。例如111年10月在農地上興建鋼構鐵皮造工廠,面積約2200平方公尺,即使在112年4月經縣府拆除,仍然會補徵111年10月至112年3月的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不論是否有無使用執照房屋或增建部分未取得合法使用執照之違章房屋,都應該在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設立房屋稅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農地上如搭蓋建物,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才可興建,也不可任意變更作非農業使用,常有民眾誤認為只要繳納房屋稅,違章建築就能變為合法,其實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違章建築房屋不會因為有繳納房屋稅而變成合法。另違章建築物無論係由相關權責單位強制拆除或自行拆除(全部或部分面積),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註銷或更正房屋稅籍,即可停止課徵全部或部分之房屋稅。
該局提醒,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情形、拆除,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以免逾期未申報經查獲被補稅外還會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