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出大包4/「延遲交屋」糾紛頻傳!專家傳授「2招」解套
從2020年至今,疫情不斷影響著我們的生活,各行各業都面臨到缺工缺料的問題,再加上航運大大小小的狀況,不只影響到各地的房價,預售屋更頻頻出現工期延宕導致「延遲交屋」的狀況!
在通膨、升息、缺工缺料等多重壓力下,建案延遲交屋、開工的情況時有所聞。圖/photoAC
根據台中市府統計,去年有15件申訴案,今年1~8月就有14件;桃園市去年掛零,今年迄今已有同建案10件申訴。若建商向消費者提出「建照自動展延」回應延遲交屋的問題,消費者又該如何做才不會讓自身權益受損呢?
台中市消費者服務中心主任消保官何怡萱指出,預售屋交屋延遲爭議增多,去年15件,今年到8月有14件,年底前恐再增加,多數建案交屋延遲半年以上,全數都協商不成,有些購屋者已向法院提告。
內政部指出,建商在興建預售屋過程中,如有超過契約完工期限但未能取得使用執照,或未於領得使用執照6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均已構成遲延給付情形。
房地產臉書粉專《賣厝阿明 知識+》也曾表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有明確記載,建商必須要在合約書中寫清楚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的日期,除非是「受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或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狀況下,建商才可以延期交屋日期並且免負擔賠償費用,消費者也不得要求解約與違約金。
而倘若不是上述的原因延期交屋,消費者是有權要求賠償的!依定型化契約規定,建商應按照買方已繳交的房地價款,依逾期日數每日萬分之五計算遲延利息付予買方。
舉例來說,例如前面已經付了100萬元,1天的違約金就是500元。另外,延遲交屋超過3個月以上,就可以視為建商違約,消費者是可以要求解約、並全額拿回已繳款項的,且依照定型化契約的規定,建商應向購屋民眾再賠償總價15%的違約金,不能低於房地總價15%。假設預售屋總價為新台幣2,000萬元,則建商要付解約違約金就是300萬元。
不過,專家也提醒,由於前幾年買的預售案開價與目前上漲的房價相較,已出現不小的價差,若想解約,建商能重新高價再出售,若考慮到現在的房價,對買方來說反而得不償失。
此外,《賣厝阿明 知識+》指出,有部分建商會要求消費者要配合修改原買賣契約,大家務必切記千萬不要讓建商用不合理的條件,來交換展延取得使用執照期限,當有發現自己權益受損,是可以蒐證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處理。
最後,提醒大家,在簽約時務必要確認清楚,是否有明確約定開工時間及取得使用執照完工的日期,確保建商可以如期完成,也方便後續的過戶及交屋程序,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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