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豪宅開價58萬變80萬?業者也驚訝 消保官依法送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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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新竹科學園區的加持,新竹縣竹北的房價一路上漲,近日甚至有報導出現「竹北房價驚見每坪80萬開價」,不過這篇新聞卻被投訴是誇大不實,新竹縣政府消保官靳邦忠經調查後,將引《公平交易法》將仲介公司及報導媒體一併移送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裁處。
 
報導指出該豪宅頂樓戶開價8字頭求售、創下天價,並以「竹北房價驚見80頭開價」為標題,讓一名竹北某國中退休主任向消保處強烈反應,這家建案如何變成竹北第一豪宅,由誰認證,上禮拜才聽說網路報導《成交76萬》, 這星期又是《開價80萬》,動輒一億多元的建屋,宛如菜市埸買賣葱價,差價一日3市,都無法可管嗎?」

新竹竹北豪宅街景

新竹竹北豪宅街景。圖/Google Maps

 

靳邦忠找來該建案負責人,負責承辦的陳姓財務長表示,該戶是售出的頂樓露臺戶,面積166.7坪,另有露台約58坪,以市價三分之一計算約19坪,再含四個平面車位,每個車位權狀面積10坪,合計權狀總面積是225坪,在售屋平台上開價1.34億,核算出來的房價每坪最多也只有58萬多,59萬開價應該算合理。對於媒體報導開價每坪80萬,她也覺得「很訝異。」
 
而負責銷售該案的仲介公司負責人則表示,該案己經委託三個多月,到現在還沒賣出去,價格是委託人開的,只能被動接受。
 
不過靳邦忠則質疑,遠在台北的仲介公司,第一次仲介竹北的案子,為何就如此幸運被記者選中做大幅報導,而且算法還悖離一般市場專業價格的行情好像許多。業者則以「不知道」回答。
 
靳邦忠表示,參照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業者對於提供服務時,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消費者保護措施;另根據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關於受託人應負義務之規定,仲介業者應於簽約前,據實提供近三個月成交行情,供委託人作為訂定售價的參考。
 
而該仲介公司針對竹北區域內單一個案,以違反專業可合理期待之價格開價,隨後在媒體以聳動的標題大肆報導,從民眾紛紛向縣政府反應,顯然對於區域行情造成人心浮動,已經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或25條,在商品價格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引人錯誤之表徵。是否影響交易市場,靳邦忠彙整相關筆錄、仲介公會與建設公司核算之區域行情表及建商陳述意見書等相關資料,逕將該仲介公司移送公平會認定裁處。
 
媒體報導部分,消保官強調新聞內容屬於言論自由規範,不過,該媒體就仲介商業市埸單一樣銷售個案利用誇大行情,挾其優勢地位予以報導,縱非故意亦屬可得而知之消費資訊傳播行為,對其他誠實報導之媒體將形成不公平競爭地位,如以錯誤資訊誤導民眾,縣民更不能接受,是以亦依公平法第21條第5項併同移送主管機關公平會,就此一報導是否「引人錯誤」,「影響交易市場」予以釐清,實有其必要。如認定屬實,將有可能處以5到2500萬罰鍰。
 
新聞來源: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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