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想換屋「總價較高」就能退稅?網點頭:但有條件需注意!

實價登錄比價王 編輯黃彥築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A你的Q)》發文,他表示自己在去年買了一間新房子為自住用,但現遇上工作問題需要換地方,不得不賣掉,對此他苦惱稅率問題,詢問道,「去年買1,000、今年賣1,100,要繳45%所得,那我再購買一間1,100以上的物件是否就能退稅呢?」
 
文章曝光後,不少網友皆認為原PO的問題符合重購退稅的法規,可以進行退稅,「3年內都可以」、「買賣都符合自用,可做重購退稅,重購後5年不得移轉或作其他用途(營業或出租),否則會追討稅額」、「賣小換大,可全退,但如果大換小則依比例退稅!」、「因工作,可以提出說明,2年內新買的比賣的總價高即可退全額」、「不一定要1,100以上,只要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可以重購退稅,只是你下一間要自用滿5年」。
 
高房價看似讓有屋的人獲利,事實上那間房卻根本賣不得,反而賠上了未來換屋的權利。示意圖/取自pixabay
財政部說明,只要是「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就可申請退回賣出舊屋時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圖/Pixabay
 
不過有內行人則好言提醒,新物件的土地公告現值要比舊物件還高,否則無法全退,下一間再新再好都沒用,且再購屋資格要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立戶籍,舊物件跟新物件要符合同一所有權人,「夫妻購屋,土增稅重購退稅必須為同一人才適用,而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則無限制」。
 
為了避免民眾因被課稅,而使得賣房子所得不夠買新房子,財政部說明,只要是「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就可申請退回賣出舊屋時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不過,重購退稅有幾項條件,第一,原有的房地產必須符合「買賣之前一整年都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第二,土地上有房屋,該房屋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設戶籍在這戶房屋內;第三,買賣需為同一人,也就是誰賣掉,就要用同一人的名義重購;最後,新購土地上的房屋也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同樣應辦戶籍登記,也不可以有出租或營業行為。
 
另要注意的是,若要享受重購退稅,必須在2年內完成買賣,且除了以上條件都符合外,新買房屋的土地移轉現值總額必須超過舊屋的移轉現值總額,也就是「扣除繳納土增稅後有餘額」,才能退稅。此外,在該筆土地買入後5年內,都必須作為自用住宅且有戶籍登記,不能改變用途、出租、遷出戶籍、移轉他人(包括夫妻間贈與),否則就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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