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戶沒使用權?住戶警告「樓下停車屬侵占」 網一句話曝危險後果!

實價登錄比價王 編輯陳昱瑄
對於機車族而言,住家附近是否方便停車顯得非常重要。一名女網友求助,因承租公寓套房,看到許多住戶會在1樓空間停車,也就跟著停,沒想到竟出現承租戶禁停公告,否則依法提告,令她大感疑惑。而網友一看「停車處」卻狂搖頭,後果恐不堪設想!
 
網友在臉書社團表示,某天將機車停在公寓1樓內,碰巧遇上住戶,住戶特別提醒「這一樓都是我跟另一位住戶固定在停的,你不是租房的嗎?」言下之意,是不准原PO在此停車。
 
停車位對於用車族非常重要。示意圖/pixabay
停車位對於用車族而言非常重要。示意圖/Pixabay

 

公寓住戶警告承租戶停車屬侵權。示意圖/取自《律師免費法律諮詢》社團
公寓住戶警告承租戶停車屬侵權。圖/《律師免費法律諮詢》社團
 
原PO認為住戶管太寬,爾後貼出字條「1樓是共用區域,大家都可以公平使用,麻煩你不要有這種自私自利的想法!請問1樓是你買的嗎?」反遭住戶貼公告反擊,「本公寓1樓共用空間為區分所有權人(房屋持有人)才可使用。依據民法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承租戶承租房屋室內空間使用權,但不屬所有權人,因此對區分所有權人之共用空間不得有佔用侵權之行為,否則得以提出侵占告訴及民事賠償」。原PO疑問,1樓我不能停機車嗎?住戶真告得成?
 
貼文曝光,網友回應承租戶應享同權利,「你租屋也算房東授權阿!可以叫房東跟他說!」、「公告上面已寫得很清楚了!民法已載明區分所有權人與承租戶權利相同!」、「公告有蓋委員會章才算數。規定要開會經合法程序才算合法公告!」、「明顯是某住戶以其私人利益,欲將公共空間霸佔為私用,而自貼匿名公告,沒監視器就撕掉,不要理會。只要是住戶(包含區分所有權人的家屬,更包括承租人)都有權利依正常方式不霸占,使用公共空間。還限區分所有權人才能使用公共空間,看他怎麼告」。
 
網友一看原PO「停車處」狂搖頭。示意圖/取自《律師免費法律諮詢》社團
網友一看原PO「停車處」狂搖頭。圖/《律師免費法律諮詢》社團
 
不過,網友看到停車處位在公寓正門口狂搖頭,萬一發生火災恐釀成嚴重後果,「照片放大看一下,不像是可以停車的地方」、「機車停在公寓內的1樓空間,消防安檢沒被投訴嗎?」、「哇靠,原來是停在大門樓梯間啊!這裡基本上根本不能停,更別說固定專屬誰能停」、「如果失火會危險欸」、「公寓的樓梯是唯一逃生路口,把裝滿汽油的物品放在1樓,火災來時它就堵你逃生」。
 
法務人士表示,針對個案,即使租客沒有使用權的話,既不會構成侵占罪,也不會構成刑法竊佔罪,頂多就是民事上的不當得利而已。